通知公告
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
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
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,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,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《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》(教学司[1996]8号)精神,制定本规程。
一、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、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。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,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。
二、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。
三、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,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,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。
四、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。
(一)个人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书上要由原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签字证明学生身份的真实性;
(二)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;
(三)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(市级及以上报纸);
(四)填写《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并加盖有关公章,提供本人2寸蓝底免冠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
五、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。
六、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,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。
附录6 |
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
编号:
姓名 | 性别 | 出生 年月日 | 照 片 | ||||||||||
学校 名称 | 专业 | ||||||||||||
入学 年月 | 毕业年月 | 学制 | 培养 层次 | ||||||||||
工作 单位 | 身份证 号码 | ||||||||||||
情 况 说 明 | |||||||||||||
学校审查意见 | 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意见 | |||||||||||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||
原毕业证书学校编号(2000年以后为电子注册号) | 毕业证明书补证号 |
学校经办人: 省教育厅高教处经办人:
注:1、本表一式两份,办证时全部交省教育厅高教处。2、照片处要加盖学校公章。